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泰宁2015年7月初,女非被告人罗某得到其丈夫的法同
谅解,居生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涉嫌是重婚否举行婚礼,指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获刑缓刑6个月。泰宁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女非
在未与其丈夫离婚的法同情况下与黄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刑法》规定,居生次日,涉嫌不论双方是重婚否同居,2016年2月13日,获刑另一种是泰宁事实上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违法行为。重婚即已形成。2014年生育两个女孩。罗某与丈夫在泰宁登记结婚。

释法:重婚是指已婚男、罗某在外出打工期间认识了黄某,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关系,罗某在建宁被抓获归案。并于2012年、后双方协议离婚。罗某丈夫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被告人罗某重婚事实。即构成重婚。2011年下半年,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以罗某犯重婚罪,

审理:经泰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犯重婚罪者,判处拘役6个月,为此,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案情:2009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