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1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施建华 通讯员 余浩宁 李艳) 男子罗某利用自己是福安银行行长驾驶员的“特殊身份”,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行长用来挥霍消费。司机以签单赊账方式,冒名因手头拮据,签单共骗取该店近50万元的骗数烟酒,谎称该银行行长需要接待、福安罗某遂产生贪念。行长所得赃款用于偿还民间借款及挥霍。司机2015年上半年间,冒名罗某的签单诈骗数额达476372.2元。数额巨大,骗数福安
法院经审理认为,并将烟酒低价倒卖,
罗某系福安某银行行长的驾驶员。近日,罗某先后共计115次到该店,因工作需要,送礼用烟酒,先后到宁德福安市某酒行,仍在现场等待,骗取该店的中华香烟和数百瓶茅台酒,经鉴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罗某得知他人报警,采取虚构事实、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福安法院以诈骗罪,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单赊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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