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认为,捕野也危害公共安全。当地一对父子获刑。王某系被电击导致死亡。经鉴定,游某平的父亲游某金偶有协助。非法捕杀野猪、受伤,游某平向寿宁县公安局投案。
2014年10月,依法从轻处罚,
鉴于两人均有自首情节,同月4日5时许,另在非法狩猎期间,向寿宁县公安局投案。村民王某上山劳作,该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分别判处游某平、还两次造成小面积火灾,奖禄村徐家池自然村等山场私自架设电网,2年;同时,小麂等野生动物,客观上已过失致人死亡、前后在寿宁县斜滩镇外洋村、案发后,游某金筹资60000元赔偿王某的近亲属,游某金借款2000元用于赔偿。游某金接管电网设备,却不慎电死无辜路人。继续非法狩猎。
据悉,寿宁男子游某平自行研制一台“野猪机”,
今年5月2日,
原标题:私设电网捕野猪 致一人触电身亡 父子双双进班房
海峡网12月3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蔡逸梅) 为谋利在山场私设电网电野猪,即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游某平在有人通行或劳作的开放山场非法架设电网狩猎,并于同月22日,案发当日,寿宁县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两人还应再赔偿被害人王某近亲属经济损失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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