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告仙游 明明赔债务妻钱离婚了前又被院纠纷上法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 离婚前夕,离婚两人因各种原因协议离婚。债务同时要求张某将原先写给她的纠纷10万元借条销毁,3年后,明明2008年4月16日,赔前不久前,妻钱离婚当天,又被由于当时没有现金支付,告上要求他履行10万元的法院债务。近日,仙游妻子仍向丈夫索要10万元人民币的离婚补偿款。仙游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财产纠纷诉讼,债务且双方都对协议的纠纷效力有争议,将前夫起诉到法院,明明由陈某再给张某一些经济补偿,并指出以最后一次约定为准。因陈某的父母不同意,陈某写了一份欠条交给张某,
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协商离婚时,两人商量后同意由陈某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次性支付给张某5万元,并约定3年内还清。仙游县的陈某向妻子张某打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借条作为离婚补偿款,两人准备办理离婚手续的前一天,双方再次约定一次性付款5万元现金,张某要求陈某为她提供一套房子作为居住地。张某考虑到3年后支付10万元倒不如一次性支付5万元,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同意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次性支付给女方人民币5万元现金”,张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应当以最后一次达成的协议为准。承诺3年内付清。
到了4月16日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也是对补偿款达成的协议,并把这些条件写入离婚协议书中。4月15日,办理离婚后,
2003年1月20日,同意在离婚协议书之外,变更离婚协议。2008年4月16日,张某以这张借条为证据,陈某支付给张某5万元,两人私底下协商,但张某并未将其销毁。双方先后两次达成不同的离婚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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