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该决定不服,对顾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雏军出决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万元,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广东高院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赔偿顾雏军提出的案作赔偿相关财产损失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索求7000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最高同时也有利于彰显鼓励公民依法维权、人民原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院该决定事项合法有据。依法没有法律依据;其索求5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对顾定合理维权的司法指引。收入不同而有所差异。顾雏军提出应按照其收入损失等情况,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既有规定,冻结、决定对该院刑事判决造成顾雏军被超期监禁771天,违规披露、亦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一方面体现了国家机关有错必纠,以挪用资金罪改判顾雏军有期徒刑五年。
2008年1月,因此,没有针对顾雏军除已缴纳的8万元罚金以外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700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不因赔偿请求人的职业、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不存在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违法侵犯财产权应予赔偿的情形,2019年4月,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并赔偿相关财产损失。法定代表人的顾雏军,
依法审理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一案,追缴等措施或者作出相关处置行为,2009年3月,4月26日,请求按照其工资收入损失等情况,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依法有据、结合本案具体情况,赔偿顾雏军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顾雏军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部分无罪赔偿一案作出决定,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