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省(区、川升并加强监管工作。腥草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四川升和制药有限公司,注射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川升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结果符合恢复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使用的腥草相关要求。国家局同意恢复四川升和制药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注射知并进行了抽样检验,液m用通
国食药监安[2010]462号 2010年11月29日 发布各省、内注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射使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10]462号 2010年11月29日 发布
各省、国家局组织对四川升和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恢复和鱼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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