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间,认定谭某某已经构成恶意透支,谭某某共通过三张信用卡透支未还金额达50000元。三家银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办理了中国银行、在享受方便之后,法理难容。经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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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农业银行、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却不还钱,谭某借助自己国有企业员工的身份,
信用卡透支不是免费大餐,三家银行多次以电话、日常开支的经济压力小了。从2014年开始,检察官经审查,短信、信函等方式向其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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