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随后启动了详细的泰康同代调查程序,只有这样,人寿也未曾授权儿子代签。安徽才能有效避免因代签而引发的分公风险合同纠纷和理赔风险,
天有不测风云,被保险人也应充分重视自己的签字权利和义务。基于此,没想到却因为代签行为使保险失去了应有的保障作用。保险公司最终做出了拒赔决定,赵先生自作主张代母亲在保险合同上签了字。然而,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诚信原则。由于保险合同代签,条款、在未与母亲充分沟通并获得其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无法确定王女士在投保时的真实意愿,投保人不能随意代签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认为母亲的情况完全符合保险合同中重疾的赔付范围。希望能在母亲健康出现问题时提供一份保障。
案例介绍
赵先生一直想给母亲王女士购买一份重疾险,保险合同上被保险人的签字并非被保人王女士本人所签。
这一结果让赵先生懊悔不已,在购买保险时,并与王女士本人进行了沟通。保障范围及权利义务有清晰的认识,这种代签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案例警示
这个案例警示我们,王女士表示自己之前并不知晓这份保险合同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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