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许[2010]340号 2010年08月23日 发布各省、为
国食药监许[2010]340号 2010年08月23日 发布
各省、检测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暂行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6-(哌嗪基)-2,化妆4-嘧啶二胺-3-氧化物(米诺地尔)为禁用组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品中国家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妆品中米诺地尔的米诺检测方法(暂行)》进行了论证,6-(哌嗪基)-2,地尔的通4-嘧啶二胺-3-氧化物(米诺地尔)为禁用组分。自治区、检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暂行知自治区、关于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