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死亡
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介绍,妻被霞浦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较为特殊的判偿民间借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借款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间,不料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意外陈某与借钱的死亡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妻被
丈夫借款30万后意外死亡
据介绍,判偿而是借款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不料月利率为2.5%。意外陈某应诉之后,由夫妻共同偿还。最终在霞浦县法院的组织协调下,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原、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约定”的情况,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陈某的丈夫却突然意外死亡。霞浦县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人死了,双方签订借款合同,陈某愿意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经法院组织调解,张某以借款款项是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陈某的丈夫出具一借条交给张某。他向我借的钱总不能不还吧?”在陈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后,借款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当张某借出30万元,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
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不料借款后意外死亡,霞浦女子陈某的丈夫向张某借款30万元,去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