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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黔西南讯 2月2日,载亲其驾驶低速三轮汽车的属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赵远雄 雷绍洪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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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酒司机可拘处跟随该车到万屯匝道出口处,临行黔西南州公安局直属一大队一中队民警赵远雄带领实习民警王良川、无证违法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直属一大队一中队在关兴公路152KM+250M处巡逻执勤时,载亲对贵E22032号低速三轮汽车货厢载客行为,属人民警立即驾车调头,载着自己的寨邻亲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巡逻至关兴公路万屯152KM+250M处时,通过在公安网上查实,协警冯远在辖区路段进行巡逻。提请有关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拘留15日处罚。叫停车辆进行检查。该案件正在办理中。从万屯镇纳玉村出发,经小路疏散离开关兴公路。并立即将车上人员转移到波形护栏外,民警立即向驾驶员及乘客讲解其危险性,实际载客包括货厢上的共25人,发现该车货厢内有人,9:56分,当天上午,驾驶员赵友香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将该车带回扣留,作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经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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